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
2014年5月18日 星期日
功利主義和普世人權
人都受制於苦樂之感,苦與樂是我們的「主人」,主宰我們的一言一行,決定了我們什麼應該不應該。人都喜歡快樂,討厭痛苦,功利哲學它當作事實,並以為道德與政治的根本。功利最大化不僅是處準則,也是立法準則,政府在斟酌立法與施政之際,應盡可能為社群全體帶來最大幸福,何為社群?社群其實是個假想的團體,是組成個人的加總,公民與立法者因此應該問問自己:把政策將會帶來的所有好處相加,再扣除所有代價,會比他種做法帶來更大的幸福嗎?
大家嘴裡也許會說自己相信某些絶對、至高的權利義務,例如相信人權是普世價值,人權的依據不應該是功利。但若不相信這些權利義務得到尊重會帶來人類幸福的最大增進(至少在長期),這些權利務根本就没有任何捍衛基礎。如果有人打算反對功利原則,一定會不自覺地從功利原則本身去找反對理由。所有原則的爭論在某個層面上,爭的都是增樂減口的功利原則應該口何應用。 人可以移動地球嗎?可以,但必須先找到他可以站在上面的另一顆地球。而目前現有的唯一地球,唯一前提,原則爭論的唯一立足點,就是功利原則。功利原則提供了一種可做政治改革基礎的道德科學。
舉例有座圓形監獄,監控塔在中央,囚徒看不到獄吏,獄吏卻能把囚徒一覽無遺,如果我們把這座全觀監獄交由民間經營,犯人一天工作十六小時,經營者善盡經營之責,換取犯人勞動帶來的利潤。這個計劃跑在時代前面,但近年英美兩國已經有監獄交由民間企業經營,而且效果不錯,有逐漸普及的趨勢。
許多人認為,功利主義的最明顯缺失就是不尊重個人權利,只關注增樂減苦的總和,可能會把個人踐踏在腳下。其實功利主義也是看個人的,但其看重方式卻把人人的偏好都計算在內,無一 掛漏,以這一點的邏輯推演下去,是有可能會某些違犯常規、損人尊嚴的待人方式。
舉例在偵訊恐怖分子嫌疑犯時,到底可不可以嚴刑迫供呢?想想有一顆定時炸彈正滴滴答答等著引爆,你是中情局某分局的負責人,你逮到一名恐怖分子嫌疑犯,據報當天稍後將有個核子裝置在國金引爆,你相信他知道內。事實上你根本就有理由相信他本身就是炸彈客。時間一分一秒流逝,他卻拒絶承認是恐怖分子,也堅時持不透露炸彈地點,對他動刑,直到他招出炸彈地點與拆彈方法為止,這様有錯嗎?
有些人原則上反對嚴刑迫供,認為它侵犯人權,對人的基本尊嚴有失尊重,他們不從功利考量出發,主張人權與人格具冇某種無關功利的道德基礎。表面上,炸彈即將引爆的場景好像是支持功利主義的。人命多寡是應該要影響道德考量的。寧失同舟三條人命也不該冷血殺一無辜是一回事,但這次卻事關數千無辜人命,那又當如何?數十萬條人命呢?
案情略為修改,拿掉罪嫌深重的成份,功利主義誤導推斷的問題就會出現。假設逼嫌疑犯招供的唯一方法是拷打他的小女兒,而這名小妹妹對爸爸的恐怖惡行全不知情。道德上這是允許的嗎?恐怕連死硬的功利主義者也不敢苟同,這種案情就是對功利主義原則的真正考驗。
現在我們的政治困局又是否正陷於功利主義和人權的普世價值的取捨呢?不同時代、不同國度的人選擇都不一樣,我們現在必須選擇,歷史會告訴我們是對還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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